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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18 05:15    点击次数:171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新爱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

  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方培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元

  ● 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新爱女士以及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方培喜先生的《增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朱新爱女士为公司5%以上股东,200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方培喜先生为公司股东,200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 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朱新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063,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方培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97,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四)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朱新爱女士拟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方培喜先生拟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元。

  (五) 增持价格: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

  (七)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八)朱新爱女士及方培喜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新爱女士《关于提议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朱新爱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新爱女士

  2、 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朱新爱女士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

  三、 提议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股份回购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5、 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 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朱新爱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新爱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具体可详见公司第2024-001号公告)。

  六、 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朱新爱女士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 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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